一、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属于女方
离婚时女方通常可能拥有以下几类物品:一是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比如其日常穿着的衣物、专用的化妆品、私人的首饰等,这些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属性。二是女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旨在保障其后续生活及康复需求。三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比如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方个人的房产、车辆等。需注意,具体财产归属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来确定,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离婚后女方争取财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时女方争取财产,主要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女方。
2.一方有过错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更有利。
3.女方付出较多义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三、离婚后女方争取财产在法律上有啥依据
离婚时女方争取财产,法律依据如下:
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车辆等分割上会适当倾斜于女方。
补偿请求权: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

损害赔偿请求权: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属于女方时,其实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物品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女方个人专用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即便在婚后购买,其专属属性也可能使其归女方所有。另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这部分通常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你是否正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