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开庭时交证据
在简易程序审判环节提交证据的相关事宜
在简易诉讼之进程中,证据材料的提交往往在法庭审理开始之前即应予以实现,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亦允许在庭审期间进行实时提交。只有当庭提交的证据确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能够确保给予对方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二、简易程序庭审中何时交证据?
在简易程序庭审中,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内交证据。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日且不超过15日。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并经法庭准许后进行举证。需注意,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以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简易程序开庭后多久能出判决
简易程序开庭后,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判决。但实践中可能会因案件复杂程度、法官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波动。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能较快得出判决结果。然而,若存在证据补充、当事人争议较大等情况,审限可能会适当延长。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需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和判决结果。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审理法院了解案件进展及预计出判时间。
简易程序下,证据应在上诉审理前提交,但允许在开庭期间提交。需符合法律要求,并给予被告足够时间查阅。原告应带原始证据与被告当面对话接受询问。副本证据若遭质疑,将视为未提交有效证据。




